上海师范大学内部会计稽核制度
编辑:财务处         日期:    2005-11-15         
    为了加强我校内部会计监督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会计核算在学校事业发展和提高工作效率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帐务稽核
    1.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经济业务的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记帐凭证,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据的计算是否准确。
    (3)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据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戮记及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真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6)记帐凭证编号是否连续,有无重编、缺号情况,装订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7)会计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8)会计凭证的调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2.会计帐簿的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是否按规定对“待审核凭证”进行记帐,是否按规定打印有关帐簿。
    (2)各帐簿的启用、装订、保管、立卷、移交等手续,办理是否完备。
    (3)各帐簿的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
    (4)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会计资料的销毁,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二、货币资金稽核
    1.库存现金的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检查库存现金应随到随查,一般安排在营业前或下班前。检查库存现金与帐务余额是否相符。
    (2)现金是否存放在保险箱内,如有另存他处,应立即查明原因。保险箱内是否有不属于学校的资产。
    (3)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4)金库钥匙、密码的管理是否妥善。
    2.银行存款的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支票、贷记凭证、信汇(电汇)的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务记录是否相符。
    (2)空白票据的购买、领用管理是否按规定办理。
    (3)超过5万元的支出是否进行了双人复核制度。
    (4)银行存款的未达帐编制是否正确,是否经专人复核,未达帐项是否属实。
    3.有价证券的检查时,应与有关帐表核对,并注意下列事项:
    (1)委托理财是否按照《上海师范大学融资活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取得有效凭证。
    (2)银行通知存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取得有效凭证。
    (3)购入或出售有价证券手续是否完备。
    4.校园卡资金结存余额是否与校园卡结算会计帐户余额相符。 
    三、固定资产稽核
    1.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否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2.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是否按《上海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办法》执行。
    四、预算稽核
    1.预算的管理是否按照《上海师范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2.预算数据的录入是否经专人复核。
    3.财务收支是否每季分析一次。
    五、工资稽核
    1.编制工资是否按人事处的书面通知核算。
    2.编制工资代发、代扣项目是否按各部门、学院的书面通知核算。
    六、其他方面稽核
    除以上方面稽核外,其它方面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及《上海师范大学财务规章制度汇编》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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