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址:融合门户-财务处业务办理—来款认领(点击跳转)
业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学校融合门户,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后,选择“财务处业务办理—来款认领”,点击“我的申请-新申请”后,可查看财务处已发布,但尚未被认领的款项信息。
申请人选择拟认领的款项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费类型,填写预算等相关内容,提交对方单位银行转账回单、合同或协议等附件。
1.已开票情况:分为“已预开票据”、“未预开票据”和“已自行开票”(部分可见)
(1)选择“已预开票据”,系统将自动载入申请人在“预开票据”系统中已申请的流程,由申请人进行匹配并完成流程。
(2)选择“未预开票据”,将会弹出“是否需要开票”选项,选择“是”则填写需开票信息,根据来款单位性质不同,自动加载不同票据的信息输入框;选择“否”则直接填写缴款单信息。
(3)对于拥有自行开票权限的单位(如接待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体育学院、对外汉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将显示“已自行开票”选项,对于本单位授权开具内容的业务,请选择该选项,并填写已开票据的编号和内容。
2.经费类型:根据相关归口职能部门不同,分为“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社会服务”和“其他经费”等,申请人根据性质进行选择,具体信息见“审批流转”相关说明。
(二)审批流转
1.二级单位(部门)审批:所有申请均通过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正职领导审批后流转到下一环节。
2.职能部门审批:根据选择的“经费类型”进行流转,对于“经费类型”选择错误,预算编制错误等情况,将予以退回,申请人可在“我的任务”中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无法退回的,将强制终止流程。
(1)科研经费:由申请人提出认领申请,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设立C类项目(纵向科研经费:由职能部门直接认领)
(2)专项经费:由申请人提出认领申请,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设立B类项目
(3)社会服务项目:由申请人提出认领申请,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设立D类项目。
(4)其他经费:由申请人提出认领申请,经财务处立项审核员审核通过后,转入所在二级单位(部门)的常规项目。
3.财务处开票审核:财务处开票人员将对开票信息进行审核,对于票据选择、开票内容、开票信息等有误的,将予以退回,申请人可在“我的任务”中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无法退回的,将强制终止流程。
(三)办理入账:各审批环节结束后,流程结束。申请人打印系统生成的《上海师范大学缴款单》,至财务处办理。(社会服务和专项经费还需将预算表等单据提交财务处)
(四)收回修改:申请人可以在审批流程结束前,在“我的已办”中进行收回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