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编辑:财务处         日期:    2005-11-15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工作,规范我校会计基础工作,对在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的标准及分类、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帐、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等问题,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
    2.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3.对未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即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家具、课桌椅等,也同样按固定资产的标准进行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及其登记。根据我校固定资产的不同性质,将我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1.房屋及建筑物。指我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宿舍用房(自筹经费建造)、食堂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围墙、桥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锅炉、电梯等。对上述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办公室设置数量金额式的实物明细分类帐,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金额式明细分类帐及总帐。
    2.专用设备。指我校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如机电设备、分析测试仪器、体育器械、卫生医疗器械及相关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对上述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处设置数量金额式的实物明细分类帐,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金额式明细分类帐及总帐。
    3.一般设备。指我校的通用性设备,如交通工具、办公用的家具、课桌椅等。对以上固定资产,除交通工具由设备管理处设置数量金额式的实物明细分类帐外,其余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设置数量金额式的实物明细分类帐,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分类帐和总帐。
    4.图书。指我校图书馆和各学院、各部门阅览室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类书籍和音像资料。对以上固定资产,由图书馆设置数量金额式的实物明细分类帐,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金额式明细分类帐和总帐。详见附件:《学院图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方案》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帐。
    1.各类固定资产的购置或新建,不管其资金来源,只要符合固定资产的标准,一律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2.由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基建处购置或新建固定资产后,必须及时填制验收入库单或竣工验收单,验收单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记帐人员、复核人员及验收人员的签章后才能生效,并及时登记到设置的数量金额式的实物明细分类帐。
    3.财务处必须同时凭原始凭证(如发票)和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填制的已生效的入库单,进行实物购置和固定资产增加的帐务处理。
    4.每月或每季底,各物资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月报表》,和财务处核对该月发生的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的情况。若发现数量金额上差错,及时进行帐务调整;若发现入帐时间不一致,则编制《固定资产未达帐调节表》,调节表要有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帐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6.对新增或更换的设备配件,若增加该固定资产使用功能的,则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作相应的增值或减值处理;否则,纳入固定资产修理范围。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
    1.各单位处置固定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单,处置单上分别由使用单位和物资管理部门的经办人、负责人签名,再由分管设备校领导签署意见,必要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残值后,报校财经领导工作小组讨论,重大的事项还需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核。
    2.对大型、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及单价超过50000元以上的设备,必须经资产评估机构鉴定,报市教委、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报废或转让。
    3.对处置的固定资产,物资管理部门和财务处必须及时作减少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
    4.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转入修购基金,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包括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卖价款收入和零星、低值固定资产变卖价款收入等。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
    1.固定资产资产管理部门应制订清查与盘点计划,确定清查与盘点人员、范围。
    2.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地对固定资产使用进行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每年年度终了前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3.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予以处理。同时作好帐务调整并及时通知学校财务在下一年度进行固定资产总额的帐务调整工作。
    4.每年度物资管理部门(设备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图书馆、基建处)应以报表的形式对年内的固定资产增、减值和累计金额与财务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保持财务处与物资管理部门的帐帐相符。
 
附件:学院图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图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
    鉴于目前难以对所有图书统一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现暂只对纳入学院资料室管理的图书、音像资料作为图书固定资产管理,期刊、报纸暂不列入范围。以下所述的图书均仅指纳入固定资产范围的图书。 

    二、新增图书纳入固定资产的实施方案
    1.采购程序。
    由学院自行采购,经学院资料室管理员验收,登记相关帐簿或填写相关凭证后,在图书原始凭证(即发票)上加盖学院资料室专用章,并写上批号,资料员同时在帐簿和《学院图书固定资产登记表》上作记载。
    批号为三段式,第一段为两位数,分别为学院的编号,由财务处制定;第二段为资料室编号,该编号专为学院拥有多个资料室而设置,只有一个资料室的学院不设置第二段编号;第三段为该学院采购图书的批号(流水号),用三位数表示,流水号一直延续下去。
    2.报销程序。
    由采购员持上述采购图书的原始凭证(即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人员制单时在输入常规的摘要前,还必须加输入“图”+批号。
    3.固定资产入帐程序。
由学院资料室人员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10日向财务处索取该学院图书的报销清单,与登记表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一并交到图书馆。
图书馆将收集到的资料按有关规定登记入帐,作固定资产处理,同时制作一份清单交财务处作固定资产增加帐务处理。
    4.图书固定资产对帐程序
    图书馆每半年与财务处核对一次图书固定资产帐目,核对内容包括图书馆本身的图书固定资产和学院资料室的图书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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