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
编辑:财务处         日期:    2016-04-01         
 财通(20161

201638日,根据《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市教委对下属84家预算单位的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了通报,市教委系统公务卡使用平均报销率为33.1%,我校为11.81%,位列倒数第五。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公务卡的报销率,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依据《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的通知》,现再次重申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结算对象

我校在职教职工(含人才派遣)以及其他有公务活动人员(不含学生)

二、结算范围

凡《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三、其他事项

1.对于还未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应尽快办理公务卡;

2.对于已办理公务卡的人员,如出现未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情况,原则上不予报销;

3.除指定学生为项目负责人的经费外,学生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资金的垫付。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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