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编辑:戴兮         日期:    2015-11-16         
财通(20155
各单位:
为保证2015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能顺利进行,现将2015年年终财务报销、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报销时间
1、财务处对外各类报销、结算业务办理、各类网上申报津贴等业务至1218日(星期五)止,21日起停止办理报销、结算业务。
其中: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结余结转资金的规定(沪财预【201468号等),2014年前资金到位的“B-”开头的项目经费,报销、结算业务办理等截止到20151130日,网上申报津贴业务截止到20151120日。
22015年度列入代编预算的项目“A-9103,由于经费额度大部分都在10月份以后下达,报销、结算业务、暂借款冲销截止到20151225日,网上申报津贴业务截止到20151218日。
2122125日财务处只办理暂借款冲账、困难补助和往来款等业务。
3、已在资产管理与保障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1225日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420151226日至201617日为校财务处年终财务决算期,不对外办理业务。
5201618日起对外正式报销。
6、年终严禁各单位突击花钱和预付各类经费,对于学校预算经费(即“A-”开头的经费),按照“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各单位按照预算认真执行相关经费;“B-”开头的经费,按项目申报的预算执行;其他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济业务。
二、结算工作
1、校内各办理经费转账业务的核算单位,请于1225日前将转账业务汇总后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转账。
2、校内各单位应上交的结算款项包括返回工资、水电费等费用,请在1225日前办理完毕。
3、各单位领用各类财税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发票等)的单位,1225日前缴回财务处进行年检,下一年再按规定重新办理领用。
4、暂借款清理。各单位要重视财务处下发的有关年终清理暂借款的催款单,望各单位领导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暂借款清账工作,暂借款未清账者,将按《上海师范大学应收、应付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暂停借款人或所在单位办理借款业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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