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财务处         日期:    2015-03-27         
财通﹝2015﹞1号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采﹝2015﹞6号)的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我校师生员工因公国内出差或者临时因公出国(境)需购买公务机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方式进行购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票渠道
购票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购买,杜绝现金方式购买,具体方式见下表:
 
网站渠道
航空公司直销渠道
代理机构分销渠道
购票
说明
购票人自行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自助购票,购票前,需按照提示注册网站购票用户,仅支持持有公务卡的购票人购买
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商查询”,选择并联系任意一家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委托购票
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商查询”,选择并联系任意一家机票代理机构委托购票
验证
方式
公务卡验证
公务卡验证或预算单位验证
支付
方式
公务卡
根据身份验证方式,可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二、购票原则
1、因公国内出差:必须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购买往返机票。
2、因公临时出国(境):
1)国外目的地城市为国内航空公司已通航城市的,必须选择国内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出入境;
2)国外目的地城市没有国内航空公司直达航班的,应按照“最长航线、最近目的地原则”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进行中转;
3)国际行程中出发地和目的地城市无我国航空公司承运航班的,可以选择国外航空公司;
4)因特殊原因需选择国外航空公司的,需事先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并经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审批后,方可购买机票。
三、票价选择
购票人应当按照公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合理选择航班,在行程确定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在公务机票销售渠道报价中选择低价机票,但并非要求必须购买最低价机票。
购票人在购买公务机票时,如果在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查询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购票人可以购买,但购票人购票时应当保留同一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价格截图等材料,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四、报销管理
1、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2、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国际交流处和财务处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
3、其他报销手续及所需材料不变。
五、其他事项
政策信息和常见问题解答详见政府采购机票管理(www.gpticket.org
咨询电话:010-84669065(中国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财务处:64322919、64322540;国际交流处:64321067 、64322493
 
附件:
财 务  处 
国际交流处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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