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2013)2号
为进一步优化校内津贴发放项目的申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自2013年5月起,各单位若新增校内津贴发放项目,请在每月的10日—15日将申请表交至财务处供给科(徐汇校区行政楼 311室)。各类专项经费津贴的发放申请表,在上交前应先由职能部门负责人认定后交供给科。津贴发放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网上开通申报,逾期提交则递延至下月开通。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