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地出差飞机票报销的补充通知
编辑:财务处         日期:    2009-10-10         
各单位:
    为了规范学校外地出差飞机票的报销,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外埠出差乘坐飞机须填制“出差审批表”,如使用学校事业经费的,须经校办审批同意,使用横向科研经费、部门教育劳务费及各项代管经费的只须经费负责人签字同意即可。随着现代化科技的不断发展,现机票的购买形式多种多样,现对一些常见购票方式的报销做如下规定。
    一、出差人所购机票若为直接向航空公司购票的,应提供飞机票作为报销有效凭证;
    二、若为网上订购的,应以电子客票代替机票,出差人还须提供乘坐飞机的登记牌一同作为报销的有效凭证;
    三、若是通过国际航空旅客运输公司购买机票的,除了提供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外,还须提供机票或登记牌方可作为报销的有效凭证。
    四、若为单位聘请的专家回程机票,请提供航空公司购买机票的发票及机票复印件作为报销的有效凭证。
    请出差人在乘坐飞机时保管好自己的登机牌,以备作为报销的有效凭证。
    该规定从2009年10月9日开始实行。
财务处
20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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