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
恭贺你金榜题名!
为了方便你及时安全地缴费,现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已与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达成共识,所有学杂费均通过该行的“学思卡”进行扣缴,该银行卡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及学生津贴均以 “学思卡”为载体,进行代扣和代发,请务必保存好该银行卡,同时希望毕业后再保留一段时间,保证校园一卡通余额的顺利退回。若你不同意上述条款,请于2011年8月20日前来信寄至“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邮编200234”,否则视为同意上述条款。“学思卡”的存款方法详见深圳发展银行的《学思卡使用指南》。
2、2011级秋季新生报到时需缴纳的费用说明如下:
2011年新生学费及其他费用一览表(单位:元)
收费项目 | 非中外合作专业 | 中外合作专业 |
本科一般 专业 | 本科艺术类专业 | 金融学院 |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学院 |
学费(教委和物价批准每学年标准) | 5000 | 10000 | 12000 | 15000 |
住宿费(准备金)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教材费(预收)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校园一卡通(银行扣款成功后校园卡内可使用金额为100元) | 100 | 100 | 100 | 100 |
军训服装(代办费) | 80 | 80 | 80 | 80 |
体育运动服装(代办费) | 90 | 90 | 90 | 90 |
合 计 | 7470 | 12470 | 14470 | 17470 |
(1)以上一览表中费用是2011级新生一学年的缴款项目及标准,今后请在每年的8月15日前将每学年的学费及住宿费二项费用存入深圳发展银行的“学思卡”。若有其他收费项目,学校另发通知;
(2)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标准相应扣款;
(3)新生的教材费,预收后由书刊经营部统一代办,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4)校园一卡通:若通过银行自动扣缴成功,校园一卡通将同时充值100元,新生凭此卡报到当天就可以直接在校内进行就餐、购物、上网等消费,扣款不成功的新生其校园一卡通在报到后自行充值后方可使用。
(5)军训服装和体育运动服装属于学校代办,实行自愿原则,在我们收费时先行收取,若你不需要上述代办项目,请在报到当天至所在学院填写《不需要学校代办“代办项目”的确认书》,学校会尽快将已收取的上述款项退入学思卡内,否则作同意代办处理;
3、请你务必将上述应缴学杂费总额在2011年8月20日前存入“学思卡”内,以便你在报到前能及时完成缴费,完成缴费后,《上海市高等学校学杂费专用收据》将发放到你所在学院,由学院教师转发给你,请你务必保存好此收据(这是你所缴学杂费的凭据),遗失不补。
4、外地学生家长可以到任何一家可办理汇款业务的银行(规模较小的储蓄所除外)使用小额汇款方式,将现金汇入学思卡内。具体操作办法为:到当地银行填写电汇凭证,其中收款人栏写明学生姓名、收款帐号栏写明学生所持“学思卡”上的16位卡号、收款银行栏目写明: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虹桥支行,支付行号307290002217。无法将现金存入“学思卡”的,可在报到时,直接带现金或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来校办理缴费手续。
5、若遗失“学思卡”,请及时拨打95501先进行口头挂失,然后带好身份证复印件到校内的深圳发展银行代理网点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无需到学校财务处登记新的卡号。
6、需要助学贷款的同学,为了使你能尽快地投入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去,建议你尽可能地先自行解决代办费的筹集,报到时以现金的方式将代办费及其他杂项缴纳至学校财务处,使学校尽快按规定结算各项代办费。学生来校报到后再通过学工部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所贷款项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入“学思卡”。
7、《新生缴费须知》请你务必仔细阅读,有关缴纳学杂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你可通过http://cwc.shnu.edu.cn/网站的“留言咨询”或http://bbs.shnu.edu.cn/网站的“校园生活--财务处”中提问,我们会及时答复。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