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遗失学费收据的学生向所在单位提供缴费证明,经研究讨论决定,即日起,我校财务处将统一采取开具学费证明的方式,以证明学生的缴费状况。具体实施办法如下: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请至原所在学院开具《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学费证明》,再至财务处、学工部盖章。2、夜大学生,请至继续教育学院开具《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学生学费证明》,再至财务处盖章。3、研究生,请至研究生处开具《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证明》,再至财务处盖章。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09年9月
为了方便遗失学费收据的学生向所在单位提供缴费证明,经研究讨论决定,即日起,我校财务处将统一采取开具学费证明的方式,以证明学生的缴费状况。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请至原所在学院开具《上海师范大学学生学费证明》,再至财务处、学工部盖章。
2、夜大学生,请至继续教育学院开具《上海师范大学夜大学学生学费证明》,再至财务处盖章。
3、研究生,请至研究生处开具《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学费证明》,再至财务处盖章。
上海师范大学
财务处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