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公积金扣缴基数从7月份开始调整,故8月份工资单中的“扣公积金”和“发公积金”数为调整后的金额,提取比例仍为基数的7%,另外“补扣四金”为补扣7月份“扣公积金”的差额,“补发四金”为补发7月份“发公积金”的差额。
其他附发的100元是8月份的冷饮费。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