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编辑:戴兮         日期:    2016-11-22         

财通(201610

各单位:

为保证2016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能顺利进行,现将2016年年终财务报销、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报销时间

1、财务处对外各类报销、结算业务办理、各类网上申报津贴等业务至1220日(星期二)止,21日起停止办理报销、结算业务。

2122125日财务处只办理暂借款冲账、困难补助和往来款等业务。

3、已在资产处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1220日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420161226日至201718日为校财务处年终财务决算期,不对外办理业务。

5、有实物仓库的部门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实业中心、校医院、生环学院等,在1230日做好各仓库的盘点工作,盘点表在201714日前上交财务处。

6201719日起对外正式报销。

7、年终严禁各单位突击花钱和预付各类经费,对于财政预算经费(即“A-”开头的经费),按照“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各单位按照预算认真执行相关经费;2015年及以前下拨的教委专项经费(即“B-”开头的经费),按照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清理市级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沪财预[2016]2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年底有结余的项目学校将予以统筹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其他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济业务。

二、结算工作

1、校内各办理经费转账业务的核算单位,请于1225日前将转账业务汇总后到财务处办理转账。

2、校内各单位应上交的结算款项包括返回工资、水电费等费用,请在1225日前办理完毕。

3、各单位领用各类财税票据(事业单位结算票据、发票等)的单位,1225日前缴回财务处进行年检,下一年再按规定重新办理领用。

4、暂借款清理。各单位要重视财务处下发的有关年终清理暂借款的催款单,望各单位领导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暂借款清账工作,暂借款未清账者,将按《上海师范大学应收、应付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暂停借款人或所在单位办理借款业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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