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2016)9号
各二级单位:
根据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进口设备论证审批申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单位所有资金来源采购进口设备的,应于2017年3月15日前做好论证, 由财务处统一向市教委申请审批。2017年3月15日之后提交的进口设备论证审批申请,做好项目专家论证后,教委审批和学校采购只能安排在下一年度(2018年),故各部门、各学院应从2016年现在开始就组织实施2017年的进口设备论证事项。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