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2016)3号
为进一步提高财务处的信息化水平,更好的服务于教职工,提升管理效能,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9日起,实行预开发票网上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放对象
在编在职教职工(含人才派遣)
二、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本人登陆学校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身份验证后,选择财务处业务办理,填写相关内容,提交合同等附件信息;
2.审批流转:根据业务类型不同,流转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1)所在单位审批:所有申请均通过所在部门正职领导审批后流转到下一环节;
(2)职能部门:课题经费由科技处、社科处等部门审批,其他经费由财务处审批;
3.开具发票:各审批环节结束后,打印系统生成的《预开发票(结算票据)承诺书》,在系统通知的时间至财务处办理开票业务;
4.催款提醒:财务处在开票后,将实际开票日期录入系统,在款项未到前,系统将定期发送催款信息(实际开票日期将作为预开发票款项超期依据)
5.到款登记:款项到账后,流程结束。
三、其他
1.过渡期内,线上线下并线运行。6月1日起不再接受线下申请;
2.每月25日起,不再接受当月开票申请
3.联系信息
联系人:周珽 联系电话:64322528
财务处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