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2015)4号
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和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沪财库〔2014〕31号文)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请各经费负责人把握好支出进度,为保证学校财务工作有序顺畅,避免年终集中报销,现对各类经费使用的截止日期通知如下:
1、2014年以前资金到位的专项经费(“B-”开头的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应加快项目结转资金的使用进度,报销、结算、暂借款冲销业务办理等截止到2015年11月30日,网上申报津贴业务截止到2015年11月20日。
2、2015年度列入代编预算的项目(“A-91”开头的项目经费),报销、结算、暂借款冲销等业务办理截止到2015年12月25日,网上申报津贴业务截止到2015年12月18日。
3、学校预算经费(“A-”开头的经费),按照“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各单位按照预算认真执行相关经费。
上述项目经费在报销截止日后仍有结余资金的,按文件规定学校将予以统筹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
财务处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