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2013)15号
为了更好地服务师生,提高报销效率,财务处在推行“无现金报账”后,将试行推出“快速通道”业务。“快速通道”是指在办理报销业务时,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前提下,在报销审批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的情况下,可将报销单据送至开辟“快速通道”的专窗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销人员即可离开。为了加快业务受理速度,专窗一般不接受业务咨询。
该举措是建立在双方互信的基础上,免去排队等候的一个便利措施,因此相对于普通的报销业务具有更高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快速通道”的受理范围:
1、对公转账
2、借款、内部转账
3、校园卡销户退款、困难补助等
4、内容单一、票据较少的,通过“无现金报账”的业务
目前试行上述业务,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范围调整。冲账、差旅费报销等票据较多的复杂业务,请至其他审核制单柜台办理。
二、办理“快速通道”的要求:
1、提供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合理,经济业务符合事实
2、使用报销单据正确,填写清晰无差错:
(1)相关原始凭证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并将汇总金额填写在报销单对应栏目内
(2)用途、经费编号、工号(学号)、银行卡号后五位、大小写等信息填写完整正确
(3)一张报销单只能使用一个经费项目,不得将同一项目金额拆分于多个经费项目中使用
(4)通过银行汇款必须有账号、开户名、开户行
3、各类报销及审批签字手续齐全,不得后补:包括经费使用签字和现金限额签字
4、证明材料完备:如按规定需提供的出差报告单、购货清单、购销合同、审计报告、讲座信息、固定资产验收单等
5、未尽事宜详见《报销实用手册》
三、“快速通道”的受理和办结时间:
1、专窗的受理时间与财务处对外报销时间一致
2、对于经初审符合要求的报销业务,财务处在1-2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于不符合“快速通道”受理范围的,请直接至其他审核制单柜台办理业务,勿在“快速通道”停留
4、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请至指定柜台办理业务
5、请在报销单据上留下移动电话,因报销人个人原因(如经费余额 不足等)导致业务无法办理的,财务处将通过电话联系,多次无法联系者,将退回所在学院或部门财务员处
四、累计三次不符合上述规定者,将取消申请“快速通道”的资格
五、本规定由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