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项目重新申报的通知
编辑:高琦         日期:    2013-11-18         

财通(20138

各学院、各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结余资金的规定:各单位结转资金使用至2013年底。若至2013年底仍未使用完毕的,除确需继续结转的项目外,原则上视作项目净结余。学校根据相关情况,发出了《关于结余资金的相关事宜通知》[财通(2013)6号]。现对相关事宜,作进一步通知。

1.对于2012年前(含2012年)已经立项的专款经费(即项目经费为“B”开头的经费,项目的年份为“09”、“10”、“11”、“12”),如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需要延期到2014年的项目,将按照预算申报程序编制预算,填报“硬件建设类项目申报书”或“学科专业建设类项目申报书”,报原归口职能部门汇总。归口职能部门具体如下:

1)本专科课程建设费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2)研究生课程建设费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

3)人才建设费由人事处归口管理;

4)重点学科、科研经费由科技处、社科处归口管理;

5)内涵建设经费、央财建设经费由发展规划与内涵建设办公室归口管理;

6)室内外修缮经费由资产管理处归口管理;

7)设备购置、更新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

2.对于项目经费为“C”开头的课题经费,在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即项目编号的年份为“09”),如果项目经费余额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请到科技处、社科处进行确认;如果项目经费余额小于1万元的,请尽快在2013年年内按照科研项目的相关内容执行经费,确保年内完成。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10日,由各归口职能部门审批后汇总至财务处。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
项目库申报书--学科专业建设项目 、 
项目库申报书--硬件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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