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进口设备论证申请事项的通知
编辑:沈露琳         日期:    2019-11-22         

上师财通〔201912

各单位:

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要求,现就2020年进口设备论证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单位所有资金来源采购设备中,需要购买进口设备的,应在2020110日前完成进口设备专家论证(注:2020110日前必须完成论证,而不是指向财务处提交论证申请),由财务处统一向市教委申请审批。

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表1电子版发至:sll@shnu.edu.cn;需要各相关部门领导盖章、签字的申请表纸质版(附表2)交至:财务处308室。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进口设备论证申请原则上应一次完成,2020110日之后向财务处提交的进口设备论证申请,做好进口设备专家论证后,除非市教委另行通知,教委审批和学校采购只能安排在下一年度(2021年),故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抓紧组织实施进口设备论证事项。


联系人:财务处沈露琳  联系电话:64328637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91120




附表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空白).doc

附表2:上海师范大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申请表(签字盖章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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