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财通〔2019〕12号
各单位:
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要求,现就2020年进口设备论证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单位所有资金来源采购设备中,需要购买进口设备的,应在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进口设备专家论证(注:2020年1月10日前必须完成论证,而不是指向财务处提交论证申请),由财务处统一向市教委申请审批。
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表1)电子版发至:sll@shnu.edu.cn;需要各相关部门领导盖章、签字的申请表纸质版(附表2)交至:财务处308室。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进口设备论证申请原则上应一次完成,2020年1月10日之后向财务处提交的进口设备论证申请,做好进口设备专家论证后,除非市教委另行通知,教委审批和学校采购只能安排在下一年度(2021年),故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抓紧组织实施进口设备论证事项。
联系人:财务处沈露琳 联系电话:64328637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9年11月20日
附表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空白).doc
附表2:上海师范大学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申请表(签字盖章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