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财通〔2019〕11号
各单位:
今年是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第一年,为确保2019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能按照新制度的要求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财政《关于做好2019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20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19〕4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处网上系统业务:
1.学生津贴申报、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业务提交纸质单据至财务处,截止至12月10日;
2.预开发票及来款认领系统,12月20日起,不再办理发票开具业务。
二、财务处对外办理业务:
1.年终严禁各单位突击花钱和预付各类经费,即日起不再办理暂借款业务;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的通知》(上师财通〔2019〕9号)的要求,相关经费执行期如下:
(1)学校预算经费(项目编号含“AC”、“AW”、“AF”的经费,中外合作经费除外),按照“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必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
(2)专项经费(项目编号含“B-”的经费),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其中:对2018年以前专项项目结转资金,经费使用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同时,按照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清理市级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沪财预〔2016〕2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年底有结余的项目学校将予以统筹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
(3)其他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济业务;
3.其他报销业务办理时间截止至12月13日,14日起停止办理报销业务;
4.已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12月13日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涉及前款所述经费应在11月30日之前);
5.12月16日至20日财务处只办理暂借款冲账(不涉及冲销后补付款业务,需补付款的业务请在12月13日前完成,涉及前款所述经费应在11月30日之前)、困难补助和往来款等业务;
6.校内各办理经费内部转账业务的核算单位,将内部转账业务汇总后,请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完毕;
7.校内各单位应上交的结算款项包括返回工资、水电费等费用,请在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完毕;
8.12月21日起,为校财务处年终财务决算期,不对外办理业务;
9.为确保做好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年终决算、新账设立等工作的顺利完成,2020年对外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三、票据缴销与仓库盘点工作:
1.凡预开各类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须于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2.各单位已领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空白未用的)请于12月20日前交财务处(行政楼308室)办理核销年检手续,否则次年将不予领用;
3、有实物仓库的部门,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含校医院)等,在12月25日前做好各仓库的盘点工作,盘点表(加盖部门公章)在12月27日前上交财务处。
四、账款清理工作
1.暂借款清理:各单位要重视财务处下发的有关年终清理暂借款的催款单,望各单位领导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暂借款清账工作,暂借款未清账者,将按《上海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暂停借款人或所在单位办理借款业务。暂借款年度清理情况,将作为财务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指标;
2.往来款清理:各单位或个人应在一站式服务平台中做好来款认领工作,及时认领外单位来款。对于超过期限的无主款项,将统一收归学校。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