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2018)1号
各单位:
根据市教委的相关要求, 现就2018年进口设备论证审批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单位所有资金来源采购设备中,需要采购进口设备的,应于2018年3月15日前做好论证(注:2018年3月15日前必须完成项目专家论证,而不是指向财务处提交专家论证申请),由财务处统一向市教委申请审批。
2018年3月15日之后向财务处提交的进口设备论证审批申请,做好项目专家论证后,除非市教委另行通知,教委审批和学校采购只能安排在下一年度(2019年),故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抓紧组织实施进口设备论证事项。
联系人:财务处沈露琳 联系电话:64322919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