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财通〔2022〕5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确保2022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年终对账关账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各类系统截止时间:
1.网上报销系统:报销单提交截止时间12月09日,纸质单据必须在12月12日下午17点之前进行投递,投递箱将在17点取单后关闭,逾期未投递单据将在系统中予以驳回并退单。(网上报销系统在年终结账期间,仍可进行出差报告单的填报)
2.薪资申报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12月09日,纸质单据必须在12月12日之前提交至财务处306室,逾期未提交单据将在系统中予以驳回并退单;
上述系统在单据提交时,即冻结预算,为保证提交新的单据时预算充足,请自行清理或申请驳回无效的单据。
3.一站式服务平台:自12月09日起,不再受理预开发票业务。来款认领系统正常开放。
二、对外业务办理截止时间:
(一)借款业务:
严禁各单位突击花钱和预付各类经费。即日起,不再办理暂借款业务。
(二)报销及冲账业务:
1.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当年发票原则上在当年报销完毕。报销及冲账业务办理至12月09日(网上报销系统办理的暂借款业务,其冲账也必须在网上进行办理);
2.已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12月09日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3.校内各办理经费内部转账业务、应上交结算款项(包括返回工资、水电费等费用)的核算单位,请在12月09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完毕;
4.12月18日起,为校财务处年终财务决算期,不对外办理业务。
三、票据缴销与库存盘点工作:
1.凡预开各类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须于12月17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2.各单位已领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空白未用的)请于12月17日前交财务处(行政楼306室)办理核销年检手续,否则次年将不予领用;
3.有实物仓库的部门,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含校医院)等,在12月17日前做好各仓库的盘点工作,并上交盘点表(加盖部门公章)。
四、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1.暂借款项清理:各单位要重视财务处下发的有关年终清理暂借款的催款单,望各单位领导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暂借款清账工作,暂借款未清账者,将按《上海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暂停借款人或所在单位办理借款业务。暂借款年度清理情况,将作为财务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指标;
2.外来款项清理:各单位或个人应在一站式服务平台中做好来款认领工作,及时认领外单位来款。对于超过期限的无主款项,将统一收归学校。
五、2023年财务新账开设及报销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