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财通〔2019〕9号
各单位:
为保证学校财务工作有序顺畅,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避免年终集中报销,请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把握好支出进度,现对各类经费使用的截止日期通知如下:
1.学校预算经费(项目编号含“AC”、“AW”、“AF”的经费,中外合作经费除外),按照“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必须在2019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
特别强调:代编项目经费(项目编号含“AC9103”的项目经费),按照市财政、教委要求(年终未执行完成的资金将自动清零),结合教委对代编项目的审计要求,学校对年终未执行完的项目将予以统筹安排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当年经费次年不再延期使用。
对于截至目前为止,执行率 < 50%的代编项目经费,相关负责人必须于9月30日前,填报一份经费使用计划表(见附件)交至财务处预算科(行政楼309室)。
2. 专项经费(项目编号含“B-”的经费),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其中:对2018年以前专项项目结转资金,经费使用截止至2019年11月30日,逾期学校将予以统筹安排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如根据项目需要确需延期执行的,须填报一份经费使用计划表(见附件)交至财务处预算科(行政楼309室)。
3.科研项目经费(项目编号含“C-”的经费),须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结题结项。
财务处
2019年9月10日
附件:
经费使用计划表
经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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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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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学院/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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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余额 | (截止 2019 年 月 日) |
执行计划 | 预计付款日期 | 费用支出明细 | 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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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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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