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编辑:财务处         日期:    2017-11-09         

财通(2017)12号

各单位:

为保证2017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能顺利进行,现将2017年年终财务报销、结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报销时间

1、财务处对外各类报销、结算业务办理、各类网上申报津贴等业务至1219日(星期二)止,20日起停止办理报销、结算业务。

2122024日财务处只办理暂借款冲账、困难补助和往来款等业务。

3、已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1224日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420171225日至201819日为校财务处年终财务决算期,不对外办理业务。

5、凡预开各类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须于1225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6、有实物仓库的部门,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等,在1230日做好各仓库的盘点工作,盘点表(加盖部门公章)在201814日前上交财务处。

72018110日起对外正式报销。

8、年终严禁各单位突击花钱和预付各类经费,对于财政预算经费(即“A-”开头的经费),按照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各单位按照预算认真执行相关经费;2016年及以前下拨的各类专项经费(即“B-”开头的经费),按照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清理市级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沪财预〔20162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年底有结余的项目学校将予以统筹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其他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济业务。

 

二、结算工作

1、校内各办理经费转账业务的核算单位,请于1225日前将转账业务汇总后到财务处办理转账。

2、校内各单位应上交的结算款项包括返回工资、水电费等费用,请在1225日前办理完毕。

31217日起停止办理各类财税票据(整本)的领用,各单位已领用的票据(包括空白未用的)请于1225日前交财务处(行政楼309室)办理核销年检手续,否则次年将不予领用。

4、暂借款清理。各单位要重视财务处下发的有关年终清理暂借款的催款单,望各单位领导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暂借款清账工作,暂借款未清账者,将按《上海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暂停借款人或所在单位办理借款业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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