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财通〔2022〕2号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3月将迎来新税制实施后第三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同时也是我校学生参与汇算清缴的第一年。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校师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2021年度汇算。我校被分配的办理时间段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15日。
请各位师生提前注册好个人所得税APP,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申报(具体政策请详见附件),届时财务处会通过讲座形式协助各学院师生办理汇算清缴。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蒋老师,电话6432195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3月1日
附件: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