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编辑:蒋方闻         日期:    2022-03-01         

上师财通〔20222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3月将迎来新税制实施后第三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同时也是我校学生参与汇算清缴的第一年。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我校师生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2021年度汇算。我校被分配的办理时间段为202241日至415日。

请各位师生提前注册好个人所得税APP,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申报(具体政策请详见附件),届时财务处会通过讲座形式协助各学院师生办理汇算清缴。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蒋老师,电话6432195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31


附件: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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