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财务处会同科技处、社科处等就我校2016年版《上海师范大学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讨论。财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此次《实施细则》修订,一是紧密围绕落实市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二是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科建设与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确保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健康、规范发展。
研讨会上,大家根据市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管理的新要求,就原《实施细则》中部分条款进行了讨论、修订,主要涉及《实施细则》的目的和依据、经费预算比例和支出明细归类调整、“间接费用”的管理与使用、学校财政预算经费的外协管理等等,同时对科研经费发放研究生助研费、图书出版经费管理、外协科研合同管理等几个附件也进行了讨论和修订。
希望通过此次修订,更加契合国家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策等控制,降低科研经费使用中的风险,提高科研经费的科学、规范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