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汇联易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高琦发布时间:2025-02-14浏览次数:1043

上师财通〔20252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各类电子会计凭证的使用和归档,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结合实际情况,对汇联易使用有关事项进行规范,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子会计凭证的使用和归档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明确要求,(一)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二)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根据上述国家文件的规定,自2025年起,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时,必须同时上传PDFOFDXML等原始文件,不再接受打印并拍照的形式进行上传。

建议使用汇联易APPPC版打开电子文件,即可直接识别并保存该电子会计凭证。

二、费用类型的变更及使用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结合汇联易的使用情况分析,对下列费用类型进行新增、拆分或撤销。

(一)新增费用类型

 1.新增“网络信息系统运维费”

主要用于报销各类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费用,不包括购买软件使用权服务和开发或购置无形资产。

 2.新增“服务费(政采和招标类)”

主要用于报销政府采购集中目录以内的服务(如审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等),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学校要求20万以上服务需进行招标)。此类业务,需提前在融合门户-资产处业务-资产申购或招标申请中完成相关流程后,再进行报销。

(二)拆分费用类型

将 “版面/出版费” 拆分为“版面费”和“出版费”,用于明细相关业务内容。

(三)撤销费用类型

 1.撤销“设计制作费”,业务并入“印刷服务费”

 2.撤销“家具维修费”,业务并入“设备维修费”

 3.撤销“日用品”,业务并入“其他办公用品”

三、附件材料规范和完整上传

公务卡刷卡记录、合同、佐证材料等附件应当规范、完整地上传在最直接相关的费用类型内,如合同附件上传盖章版的PDF等。

财务处将加强对费用类型及附件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予以退回修改。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643225281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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