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财[2004]1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和沪教委财[2004]7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资金的管理,规范贷款资金的操作,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与管理原则
贷款资金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坚持“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第一的思想。以学校十年发展规划为总目标,对学校事业发展中确需贷款建设的项目,通过有效管理贷款资金,保证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贷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贷款资金项目责任制。贷款资金项目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经济责任人。
二、组织体系
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即为贷款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可根据每笔贷款性质设立项目执行小组,负责项目的执行工作,并接受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
财务处作为贷款资金管理的专职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必要时可聘请融资顾问作好贷款资金管理工作。
三、贷款资金的申请程序
先由用款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可行性报告及相关批复,报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论证,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后立项;再有项目执行小组制订出各项实施行动计划;最后由贷款资金的专职管理部门办理贷款业务。
四、贷款资金的管理与经济责任
1.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下,充分考虑学校未来经费收支增长、资金现值、事业基金结余情况,以及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开发的贷款额度控制与风险评价数学模型,论证学校贷款控制总额。
2.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执行小组提出的实施项目和计划进行财务因素和政策因素分析后,确定其项目贷款额度。在贷款前应会同财务部门根据市场利率走势和项目建设需求、进度,以努力降低贷款成本为宗旨,整合现有资源按照贷款本息归还时间、额度要求,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方案和还贷计划。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计划使用资金,不得超标准、超计划使用资金,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并定期向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执行情况报告。
4.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审计部门应对贷款的建设项目实施投资控制(即跟踪审计)和效益评价(即效益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参与建设项目的包括招标等准备工作,定期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向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有关审计报告或分析调查报告。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或不当的项目,领导小组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和纠正。
5.对贷款资金造成经济损失、浪费的部门或个人,应追究其经济责任,凡触犯法律的应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建立大额贷款备案制度
当学校累计贷款余额达到或超过本校近三年平均总收入10%时,必须填写《上海市地方高校大额贷款备案表》,将贷款项目的相关材料报送教委财务处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