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编辑:财务处         日期:    2005-11-15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建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使之依法履行新的《会计法》所规定的职责,防止和杜绝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不道德行为的有效措施。 
         一、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会计人员应当敬业爱岗,热爱本职工作,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三、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四、会计人员应该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业务运行和经济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七、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经济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八、会计人员应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但在发现领导交办的任务明显不符合财经纪律时,应积极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权向上级报告情况。 
        九、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要求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会计从业证发证机关吊销其证书。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