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上海市教委通知,从2005年度起,夜大经费需单独编制事业支出报表,根据这一情况,财务处对我校的夜大经费核算变更如下:
以往夜大学费分成款项直接进学院基金,现改为按分成额作为预算数,可直接在网上查询,经费用途如下:
1、教师超工作量酬金:本学院教师的讲课酬金及各种补贴。
2、劳务费:夜大办学过程中外单位工作人员的讲课费、劳务费等。
3、办公费:夜大办学的办公经费。
4、印刷费:夜大办学各种资料的印刷费。
5、邮电费:夜大办学的电话费、邮寄费等。
6、差旅费:夜大办学的差旅费等。
7、培训费:夜大办学教师的培训费等。
8、招待费:夜大办学的业务招待费。
9、租赁费:夜大办学的租赁费等。
10、教育实验实习材料费:夜大办学发生的实验、实习材料费用等。
11、专用设备购置费:夜大办学发生的设备购置费等。
12、助学金:夜大办学中学生的助学金。
13、奖学金:夜大办学中学生的奖学金。
14、学生活动费:夜大办学中学生活动费等。
15、其他教学杂费:夜大办学过程中未纳入上述项目的费用。
以上内容从2005年6月15日起执行,望在发生以上经济业务时,单独填制“报销汇总审批表”,并在“经费类别编号”中注明“夜大”及项目内容,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