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使用保险箱的有关规定
编辑:财务处         日期:    2005-06-01         
1、保险箱里应该存放与工作相关的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票证、银行印鉴等资料。其现金库存数(包括已收到但未存入银行的现金、零用金、找换金等)必须与帐面数(包括已办妥收付手续的凭证)完全一致。
2、保险箱里可以存放与工作相关的贵重精密仪器、重要书证、重要合同等物品。
3、保险箱里不允许存放任何属私人性质的物品,一经查证,应予以没收。
4、保险箱里不应该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或价值低廉的物品。
5、保险箱内应保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
6、保险箱应使用密码开启,关闭时应拨动密码锁。
7、保险箱应安置在安全的场所里,有防盗设施的为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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