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2017)7号
各单位:
根据市教委的最新通知,现就2017年第二批进口设备论证审批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单位所有资金来源采购设备中,需要采购进口设备的,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做好论证(注:2017年6月30日前必须完成项目专家论证,而不是指向财务处提交专家论证申请), 由财务处统一向市教委申请审批。2017年6月30日之后向财务处提交的进口设备论证审批申请,做好项目专家论证后,教委审批和学校采购只能安排在下一年度(2018年),故请各单位抓紧组织实施进口设备论证事项。
联系人:沈露琳 联系电话:64322919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