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2017)1号
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进口设备论证审批申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单位所有资金来源采购进口设备的,应于2017年3月15日前做好论证(注:2017年3月15日前必须完成项目专家论证,而不是指向财务处提交专家论证申请), 由财务处统一向市教委申请审批。2017年3月15日之后向财务处提交的进口设备论证审批申请,做好项目专家论证后,教委审批和学校采购只能安排在下一年度(2018年),故请各部门、各学院抓紧组织实施2017年的进口设备论证事项。
联系人:财务处沈露琳 联系电话:64322919
财务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