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2012)3号
各位老师:
接上海市税务局的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上海市将一律使用新版机打发票,手工发票将不再开具。请各位老师在办理经济业务索取发票时必须取得新版机打发票,拒收手工开具的发票,否则将无法办理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