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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标准的通知
编辑:吴象平
日期:
2012-03-30
固(2012)1号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第68号令公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七章第60条,从2012年4月1日起,重新制定了计算固定资产方式,即能够独立使用,耐用期在1年以上,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家具在1000元以上(批量在5000元以上)的实物及图书资料都要归入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其余不变,仍按原《上海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处理。
特此通知,请照此办理。
上海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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