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2011)8号
各学院、各单位:
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通知,学校部门预算资金(包括历年结余)使用到年底结束,各项目结余(项目编号为A-20至A-80开头的项目)如需继续使用,请在考虑项目执行到2011年年底时的结余情况,重新立项申请。重新立项申请的项目,请务必在2011年10月31日16点前将项目申报书经归口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后交财务处顾红兵(联系电话:64322789),过时作自动放弃处理。
相关表格请从数字化校园平台—文件下载—财务处资料下载中下载“学科建设类项目申报书”和“非学科建设类项目申报书”。对本次申请的项目预算必须细化到明细,项目必须在2012年度内完成,为了不影响部门预算“二上”的及时完成,如果项目申报不够细化,财务处将不再退回申报单位修改而直接取消申报的项目。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