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2011)3号
根据中央和上海市关于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部署,上海师范大学被纳入上海市第二批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的事业单位,由于我校的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农业银行,按照相关规定改革后我校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结算的经济业务均须通过该行办理。为配合此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行,经研究决定,我校将变更部分工资的发放渠道,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自2011年12月起,我校教职工原通过招商银行借记卡发放的工资将变更为由农业银行借记卡发放,招商银行借记卡将不再用于代发工资;
二、2011年12月后不再使用招商银行借记卡的教职工须携带身份证自行前往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注销手续,以免产生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学校不代办集体注销手续。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