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师财通(2018)9号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的有关要求,高等学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保证2018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能顺利进行,现将2018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处网上系统业务:
1、学生津贴申报、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业务提交纸质单据至财务处,截止至12月20日;
2、电子支付平台上各类收费项目开放至12月23日,12月24日正式关闭。
二、财务处对外办理业务:
1、各类报销业务办理时间截止至12月14日,15日起停止办理报销业务;
2、已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12月14日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3、12月17日至20日财务处只办理暂借款冲账(不涉及冲销后补付款业务,需补付款的业务请在12月14日前完成)、困难补助和往来款等业务;
4、校内各办理经费内部转账业务的核算单位,将内部转账业务汇总后,请于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完毕;
5、校内各单位应上交的结算款项包括返回工资、水电费等费用,请在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完毕;
6、12月21日起,为校财务处年终财务决算期,不对外办理业务;
7、年终严禁各单位突击花钱和预付各类经费,对于财政预算经费(即“A-”开头的经费),按照“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各单位按照预算认真执行相关经费;2017年及以前下拨的各类专项经费(即“B-”开头的经费),按照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清理市级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沪财预〔2016〕2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年底有结余的项目学校将予以统筹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其他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济业务;
8、为确保做好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转换工作,2019年对外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三、票据缴销与仓库盘点工作:
1、凡预开各类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须于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2、12月10日起停止办理各类财税票据(整本)的领用,各单位已领用的票据(包括空白未用的)请于12月20日前交财务处(行政楼309室)办理核销年检手续,否则次年将不予领用;
3、有实物仓库的部门,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等,在12月25日前做好各仓库的盘点工作,盘点表(加盖部门公章)在12月28日前上交财务处。
四、账款清理工作
1、暂借款清理:各单位要重视财务处下发的有关年终清理暂借款的催款单,对财务处下发《关于做好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之日后产生的借款业务需重点关注。望各单位领导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暂借款清账工作,暂借款未清账者,将按《上海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暂停借款人或所在单位办理借款业务。暂借款年度清理情况,将作为财务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指标;
2、代管款项清理: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11月30日前上交本单位的清理报告,在12月14日前完成本单位代管款项的清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