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日期:    2018-11-29         


沪师财通(20189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的有关要求,高等学校将于201911日起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保证2018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能顺利进行,现将2018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处网上系统业务:

1、学生津贴申报、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业务提交纸质单据至财务处,截止至1220

2、电子支付平台上各类收费项目开放至12231224正式关闭。


二、财务处对外办理业务:

1各类报销业务办理时间截止至121415日起停止办理报销业务

2、已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1214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31217日至20日财务处只办理暂借款冲账(不涉及冲销后补付款业务,需补付款的业务请在1214日前完成)、困难补助和往来款等业务;

4、校内各办理经费内部转账业务的核算单位,将内部转账业务汇总后,请于1220前到财务处办理完毕;

5、校内各单位应上交的结算款项包括返回工资、水电费等费用,请在1220前到财务处办理完毕;

61221日起,为校财务处年终财务决算期,不对外办理业务;

7、年终严禁各单位突击花钱和预付各类经费,对于财政预算经费(即“A-”开头的经费),按照“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各单位按照预算认真执行相关经费;2017年及以前下拨的各类专项经费(即“B-”开头的经费),按照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清理市级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的通知》(沪财预〔201627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年底有结余的项目学校将予以统筹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其他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济业务;

8为确保做好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转换工作,2019年对外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三、票据缴销与仓库盘点工作:

1、凡预开各类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须于1220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21210起停止办理各类财税票据(整本)的领用,各单位已领用的票据(包括空白未用的)请于1220前交财务处(行政楼309室)办理核销年检手续,否则次年将不予领用;

3、有实物仓库的部门,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等,在1225前做好各仓库的盘点工作,盘点表(加盖部门公章)在1228前上交财务处。


四、账款清理工作

1、暂借款清理:各单位要重视财务处下发的有关年终清理暂借款的催款单,对财务处下发《关于做好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之日后产生的借款业务需重点关注。望各单位领导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暂借款清账工作,暂借款未清账者,将按《上海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暂停借款人或所在单位办理借款业务。暂借款年度清理情况,将作为财务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指标;

2、代管款项清理: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1130日前上交本单位的清理报告,1214日前完成本单位代管款项的清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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