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财通〔2021〕6号
各单位:
为保证学校财务工作有序顺畅,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避免年终集中报销,结合财政为了加大财政性资金结转结余清理力度,将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统一上缴财政的管理要求,请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把握好支出进度,现对各类经费使用的截止日期通知如下:
一、学校预算经费(项目编号含“AC”、“AW”、“AF”)
1.按照“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必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
2.代编项目经费(项目编号含“AC9103”),按照财政、市教委要求,学校对年终未执行完的项目将予以预算调整统筹安排,当年经费次年不再延期使用。
3.对项目编号含“AC”的经费,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如已有借款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冲销,否则将扣减下一年度经费额度。
二、专项经费(项目编号含“B-”)
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其中:对2020年以前专项项目结转资金,经费使用截止至2021年11月30日,逾期学校将予以统筹安排。特别强调:对于支持地方高校改革资金经费,根据财政局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相关规定,2020年项目截止2021年年底结余资金将上缴市财政。
三、科研项目经费(项目编号含“C-”)
须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结题结项。
四、其他需特别说明
以上经费如有按月发放劳务费的按年终决算通知中的系统关闭时间为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