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师财通(2018)7号
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我校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为做好实施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
《通知》要求在资产清查核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品、对外投资等资产数据,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提供基础信息。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应对本单位归口管理的全校各类资产进行梳理,明确相关资产的归属,根据资产的分类、使用单位和使用年限编制明细台账,于2018年12月20日之前上交财务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还应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将盘点结果按照采购批次进行分类,于2018年12月20日之前上交财务处。
二、往来款项
《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往来款项的管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相关工作。
财务处于近日将各单位的借款明细账发送至各单位财务员,各单位应对相关欠款人员进行款项催讨工作,并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向财务处书面反馈情况。本项工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中财务管理相关指标的评价依据之一。同时,自2018年11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业务。
三、代管款项
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中,将不再设立代管款项科目,各单位应全面清理各类代管款项,并做好分析清退工作,在2018年11月30日之前上交本单位的清理报告:
1.学生代办费:应根据成本进行结算,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将剩余款项退至学生银行卡。
2.各类押金、保证金:应将余额和台账进行比对,逐一分析,对于尚未退还的押金、保证金,应根据退款时间分为其他应付款(1年以内)和长期应付款(1年以上),并形成包含待退单位或个人名称、金额和退款期限的明细记录。
3.博士后等项目经费:分析项目实施进度,对于需要结转到下年使用的,按照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重新设立C类项目编号。
4.理事会、研究所等经费:对于需要保留的相关经费,根据学校关于其他收支的相关规定,重新设立D类项目编号。
5.其他代管款项:对于未能归入上述分类的代管款项,财务处将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清理报告,按照实际情况统一收归学校。
四、联系方式
对于在具体清理过程中有疑问的,可致电询问
1.国有资产、往来款项:国有资产管理科 戴莉萍64322540
2.代管款项:审核科 于玉华64322528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