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编辑:蒋方闻         日期:    2024-03-25         

上师财通〔20242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三月迎来了新税制实施后第五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21日起,已无需预约即可手机办理汇算清缴。请各位师生提前注册好个人所得税APP,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申报。税务局今年对未依法办理汇算的纳税人加强了监管提醒,请各位师生依法如实办理个税汇算,并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具体政策及常见问题请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蒋老师,电话64321950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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