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财通〔2021〕3号
经过紧张而忙碌的年终结账,在财务处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在1月13-15日为期3天的市教委封闭式年终决算会议中,顺利通过了决算报表的审核。为了保证相关业务的平稳过渡,财务处仍继续加班加点,开设2021年新账,并下拨预算。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账开设时间
2021年1月21日开设新账,并采取网上报销的形式办理业务。因寒假期间,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各单位根据业务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
二、网上业务办理
财务处业务的信息化建设经过2020年一整年的完善,各项系统基本满足了绝大多数业务线上办理的需要。2021年初,又将财务应用系统服务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提升至三级,使得系统更安全,操作更便利:
1.预开票据与来款认领:预开票据和外单位来款必须在学校“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其中,来款业务每周更新一次,请及时认领。每月25日之后,不再受理预开票据申请。
2.网上报销:继续使用“汇联易”智能化网上报销系统进行业务办理。该系统具有规范业务办理、实时冻结预算、发票查重验真、流程在线审批、投递箱免排队等优点,解决教师在传统报销过程中的难点和痛点。
(1)今年根据政府采购的要求,调整了相关费用,合并“设计服务费”、“照片冲印费”和“打印复印费”为“印刷服务费”;新增了“碎纸机”费用,在具体使用过程中,也将及时根据政策进行调整。
(2)今年首次使用“汇联易”APP时,如在首页找不到“报销单”、“申请单”等模块,可以“更多”里面,通过“编辑”进行首页图标的调整。
3.劳务申报:新版薪资申报系统,将校外人员、校内学生、派遣人员、外聘返聘人员全纳入该系统进行管理。该系统具有适时冻结预算等特点,同时,进一步规范劳务费发放的渠道。详见《关于调整非在编人员薪酬管理系统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师财通〔2021〕4号)
4.支付平台:新版电子支付平台上线,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联的线上收款。校内各单位对外收款(如职称评审费、会务费、报名费、考试费等),应优先采用线上结算的方式进行收取。
三、经费预算执行
1.财政拨款经费:项目编号含“AC”、“AW”、“AF”的经费( “AW0108”开头的中外合作经费除外),市财政将继续严格执行 “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并在政务网上对学校按月进行执行进度考核并报送教委。请各单位及时进行业务的办理,勿在年底突击花钱。
2.专项经费:项目编号含“B-”的经费,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其中:对2020年以前专项项目结转资金,请在本年度的截止日期前加快执行(具体截止日期另行发布)。逾期学校将予以统筹安排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
3.科研经费:项目编号含“C-”的经费,须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结题结项。请严格按照《上海师范大学科研经费报销管理办法》以及科技处发布的《上海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要求的重要提醒》进行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借款与冲账业务:
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原则上不进行借款。因特殊原因需借款的,冲账也应在原借款项目中支付,不足部分可以使用其他项目支付。财政性经费,借款当年必须结清。每年11月1日起,不再办理借款业务。使用网上报销系统借款的,必须在网上进行冲账。
2.规范内部转账行为:
(1)各类校内资助经费、奖励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在归口部门安排预算的项目中进行列支,不得以内部转账形式转到其他部门使用。
(2)除涉及校内经营性、服务性部门的业务结算外(如接待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文印中心、信息化办公室信息服务类业务、使用学校设备开展测试业务等),其他业务一律不得内部转账。
(3)各单位之间的结算,应通过预算调拨的形式进行。
3.票据有效期:2020年开具的票据报销至2021年3月30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因月底结账,不对外进行支付。
4.劳务费发放:
按照《关于调整非在编人员薪酬管理系统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师财通〔2021〕4号)的要求进行,特别强调2021年起,所有发放给校内学生的劳务费、数据采集费等属于劳务性质收入,均按照劳务费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学生于次年3-6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完成汇算清缴进行多退少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