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日期:    2020-11-16         

上师财通〔20206

各学院、各单位:

为确保2020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21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04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各类系统截止时间:

1.网上报销系统提交截止时间1213日,纸质单据必须在1216日之前进行投递,逾期将予以驳回并退单;

2.非在编人员薪酬管理系统提交截止时间1213日,纸质单据必须在1216日之前提交至财务处,逾期将予以驳回并退单;

上述两系统在单据提交时,即冻结预算,为保证提交新的单据时预算充足,请自行清理或申请驳回无效的单据。

3.预开发票及来款认领系统,自1220起,不再办理发票开具业务。

二、对外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年终严禁各单位突击花钱和预付各类经费,即日起不再办理暂借款业务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的通知》(上师财通〔20204号)的要求,再次重申相关经费执行期如下:

1)学校预算经费(项目编号含“AC”、“AW”、“AF”的经费,中外合作经费除外),按照“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必须在20201130前执行完毕。对项目编号含“AC”的经费,如已有借款必须于20201130前冲销,否则将扣减下一年度经费额度。

2)专项经费(项目编号含“B-”的经费),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其中:对2019年以前专项项目结转资金,经费使用截止至20201030,逾期学校将予以统筹安排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

3)其他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济业务;

3其他零星线下报销业务办理截止时间121112日起停止办理报销业务(困难补助和往来款等业务除外),不再设冲账期(网上报销系统办理的暂借款业务,其冲账也必须在网上进行办理);

4.已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相关经费截止时间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5.校内各办理经费内部转账业务、应上交结算款项(包括返回工资、水电费等费用)的核算单位,请在1218前到财务处办理完毕;

61219日起,为校财务处年终财务决算期,不对外办理业务;

72021年财务新账开设及报销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票据缴销与仓库盘点工作:

1.凡预开各类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须于1218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2.各单位已领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空白未用的)请于1218日前交财务处(行政楼308室)办理核销年检手续,否则次年将不予领用;

3.有实物仓库的部门,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含校医院)等,在1218日前做好各仓库的盘点工作,并上交盘点表(加盖部门公章)。

四、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1.暂借款项清理:各单位要重视财务处下发的有关年终清理暂借款的催款单,望各单位领导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暂借款清账工作,暂借款未清账者,将按《上海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暂停借款人或所在单位办理借款业务。暂借款年度清理情况,将作为财务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指标;

2.外来款项清理:各单位或个人应在一站式服务平台中做好来款认领工作,及时认领外单位来款。对于超过期限的无主款项,将统一收归学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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