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财通〔2020〕6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确保2020年学校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21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0〕4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财务决算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各类系统截止时间:
1.网上报销系统提交截止时间12月13日,纸质单据必须在12月16日之前进行投递,逾期将予以驳回并退单;
2.非在编人员薪酬管理系统提交截止时间12月13日,纸质单据必须在12月16日之前提交至财务处,逾期将予以驳回并退单;
上述两系统在单据提交时,即冻结预算,为保证提交新的单据时预算充足,请自行清理或申请驳回无效的单据。
3.预开发票及来款认领系统,自12月20日起,不再办理发票开具业务。
二、对外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年终严禁各单位突击花钱和预付各类经费,即日起不再办理暂借款业务;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的通知》(上师财通〔2020〕4号)的要求,再次重申相关经费执行期如下:
(1)学校预算经费(项目编号含“AC”、“AW”、“AF”的经费,中外合作经费除外),按照“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必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对项目编号含“AC”的经费,如已有借款必须于2020年11月30日前冲销,否则将扣减下一年度经费额度。
(2)专项经费(项目编号含“B-”的经费),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其中:对2019年以前专项项目结转资金,经费使用截止至2020年10月30日,逾期学校将予以统筹安排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
(3)其他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济业务;
3.其他零星线下报销业务办理截止时间12月11日,12日起停止办理报销业务(困难补助和往来款等业务除外),不再设冲账期(网上报销系统办理的暂借款业务,其冲账也必须在网上进行办理);
4.已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需在相关经费截止时间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5.校内各办理经费内部转账业务、应上交结算款项(包括返回工资、水电费等费用)的核算单位,请在12月18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完毕;
6.12月19日起,为校财务处年终财务决算期,不对外办理业务;
7.2021年财务新账开设及报销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票据缴销与仓库盘点工作:
1.凡预开各类票据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对方单位,须于12月18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2.各单位已领用的增值税发票(包括空白未用的)请于12月18日前交财务处(行政楼308室)办理核销年检手续,否则次年将不予领用;
3.有实物仓库的部门,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含校医院)等,在12月18日前做好各仓库的盘点工作,并上交盘点表(加盖部门公章)。
四、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1.暂借款项清理:各单位要重视财务处下发的有关年终清理暂借款的催款单,望各单位领导督促本单位经办人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暂借款清账工作,暂借款未清账者,将按《上海师范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暂停借款人或所在单位办理借款业务。暂借款年度清理情况,将作为财务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指标;
2.外来款项清理:各单位或个人应在一站式服务平台中做好来款认领工作,及时认领外单位来款。对于超过期限的无主款项,将统一收归学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