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财通〔2020〕4号
各单位:
为保证学校财务工作有序顺畅,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避免年终集中报销,结合财政为了加大财政性资金结转结余清理力度,将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往年为两年以上结转资金)统一上缴财政的管理要求,请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把握好支出进度,现对各类经费使用的截止日期通知如下:
一、学校预算经费(项目编号含“AC”、“AW”、“AF”)
1.按照“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政策,必须在2020年11月30日前执行完毕(含“AW”的中外合作经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代编项目经费(项目编号含“AC9103”),按照财政、市教委要求(年终未执行完成的资金将自动清零),结合教委对代编项目的审计要求,学校对年终未执行完的项目将予以统筹安排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当年经费次年不再延期使用。
3.对项目编号含“AC”的经费,原则上不再办理借款,如已有借款必须于2020年11月30日前冲销,否则将扣减下一年度经费额度。
二、专项经费(项目编号含“B-”)
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其中:对2019年以前专项项目结转资金,经费使用截止至2020年10月30日,逾期学校将予以统筹安排及交回同级财政部门。
三、科研项目经费(项目编号含“C-”)
须按项目计划加强执行力度,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结题结项。
四、其他需特别说明
1.对于2019年的发票,报销时间截止至2020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以上经费如有按月发放劳务费的按年终决算通知中的系统关闭时间为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