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领导和相关部处的关心和协调下,我们为教职工申请开通了补充公积金账户,原有的基本公积金账户和汇缴数(单位7%,个人7%)不变,4月份增加了补充公积金(单位3%,个人3%),同时补缴今年1至3月份的补充公积金。
具体4月份工资单的有关项目说明如下:
“发公积金”:单位7%基本公积金+单位3%补充公积金;
“扣公积金”:单位7%基本公积金+单位3%补充公积金
+个人7%基本公积金+个人3%补充公积金
“补发四金”:1-3月的单位3%补充公积金
“补扣四金”:1-3月的单位3%补充公积金
+1-3月的个人3%补充公积金
例如:
某教职工月工资基数为10000元(该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则:
“发公积金”:700+300=1000(元)
“扣公积金”:700+300+700+300=2000(元)
“补发四金”:3*300=900(元)
“补扣四金”:3*300+3*300=1800(元)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