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来款认领业务网上办理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日期:    2019-06-14         

上师财通〔20197


为了进一步贯彻机关党委“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单位、服务师生员工”的宗旨,弘扬“师生为本、热情服务、责任至上、精致管理”的机关精神,结合“预开发票(结算票据)”业务网上办理的经验,根据财务处信息化建设的安排,经研究决定,自617日起,实行来款认领业务网上办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

1.财务处定期导入当月银行来款信息,系统将优先对“预开票据”系统中的处于“到款登记”环节的流程进行匹配(来款单位、金额与预开的票据信息完全一致)。匹配后的来款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发布。

2.在编在职教职工(含人才派遣)可通过该系统对已发布的来款进行查看、认领(含“预开发票”的自主匹配)和办理入账,并同时进行预算提交和开票申请。

3.需预开发票的,仍在“预开票据”系统办理。

二、业务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陆学校一站式服务平台,通过身份验证后,选择“财务处业务办理—来款认领”,点击“我的申请-新申请”后,可查看财务处已发布,但尚未被认领的款项信息。

申请人选择拟认领的款项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经费类型,填写预算等相关内容,提交对方单位银行转账回单、合同或协议等附件。

1.已开票情况:分为“已预开票据”、“未预开票据”和“已自行开票”(部分可见)

1)选择“已预开票据”,系统将自动载入申请人在“预开票据”系统中已申请的流程,由申请人进行匹配并完成流程。

2)选择“未预开票据”,将会弹出“是否需要开票”选项,选择“是”则填写需开票信息,根据来款单位性质不同,自动加载不同票据的信息输入框;选择“否”则直接填写缴款单信息。

3)对于拥有自行开票权限的单位(如接待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体育学院、对外汉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将显示“已自行开票”选项,对于本单位授权开具内容的业务,请选择该选项,并填写已开票据的编号和内容。

2.经费类型:分为“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经费”,申请人根据性质进行选择,具体信息见“审批流转”相关说明。

(二)审批流转

1.二级单位(部门)审批:所有申请均通过所在二级单位(部门)正职领导审批后流转到下一环节。

2.职能部门审批:根据选择的“经费类型”进行流转,对于“经费类型”选择错误,预算编制错误等情况,将予以退回,申请人可在“我的任务”中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无法退回的,将强制终止流程。

1)横向科研经费:由申请人提出认领申请,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设立C类项目

2)纵向科研经费:由职能部门直接认领并审核后,设立C类项目

3)专项经费:由申请人提出认领申请,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设立B类项目

4)其他经费:由申请人提出认领申请,经财务处立项审核员审核通过后,转入所在二级单位(部门)的常规项目。

3.财务处开票审核:财务处开票人员将对开票信息进行审核,对于票据选择、开票内容、开票信息等有误的,将予以退回,申请人可在“我的任务”中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无法退回的,将强制终止流程。

(四)办理入账:各审批环节结束后,流程结束。申请人打印系统生成的《上海师范大学缴款单》,至财务处办理。(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还需将预算表等单据提交职能部门)

三、其他事项

1.因“来款认领”系统与原“预开发票(结算票据)”系统存在功能上的关联,故同步改造和优化“预开发票(结算票据)”相关功能,并改名为“预开票据”。

2.当月提出款项认领申请,如在当月无法完成整个流程,则相关款项将会暂存学校,待流程结束后,转入相应经费编号。

3.联系信息

联系人:杨俊、高琦   联系电话:64322540



财务处

20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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