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结算的公示
编辑:董民生         日期:    2022-05-23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44号)中有关“做好住宿费收退费工作”部分的精神和内容,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的原则收取住宿费,公示如下:

一、结算类型

(一)疫情期间留校学习的学生,学校按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二)本学期一直居家学习未到校的学生,学校不收取这一学期的住宿费;

(三)疫情前在校学习,疫情期间居家学习的学生,以及疫情期间完成正常学业,离校学生的当月住宿费,学校按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

二、结算方式

毕业生:已缴费的采取退费的方式,本学年结束后退至银行卡;未缴费的补缴差额。

非毕业生:已缴费采取抵扣的方式,直接冲抵下一学年住宿费。

计算公式:退费(冲抵金额)=住宿费标准/9 * (4.5-本学期实际住宿月数)

公示时间为2022523日~2020529。如对公示内容有情况反映,可在公示期间向财务处反映。联系电话:021-64322939;联系地址:桂林路100号行政楼303室(邮编200234);联系邮箱:dms0326@shnu.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财务处

202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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