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2019年财务新账及对外报销相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日期:    2019-02-02         

上师财通〔20194

为了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务处初步完成了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升级了财务核算系统,对会计科目、相关经费项目、预算控制等编码进行了重设,对历年账务(含基本建设)进行了分析和清理并移入新账。为了保证相关业务的平稳过渡,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外报销时间

 2019215日开设新账,并在寒假值班时间对外报销。因系统仍处在调试运行阶段,财务人员需要有个熟悉适应的过程,业务处理速度将有显著的放缓。请各单位根据业务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不要集中在寒假进行报销,避免产生排队现象。

二、新项目编号规则

采用17-20位长度不等的形式:部门号-经费来源及用途-年份-项目流水号

 1.部门号(3位):参照《上海师范大学公共数据机构编码标准》设立。

 2.经费来源及用途(6位,前两位为经费来源,后四位为用途)

1A类项目:为部门预算经费,其中AC为财政拨款,AW为教育收费,AF为其他资金;

2B类项目:为非同级财政拨款经费,主要为教委拨款和其他财政拨款;

3C类项目:为纵横向科研经费;

4D类项目:为学校其他收支经费,包含非学历收入、部门教育劳务费和各类创收经费,以及上述不能包含的经费。

 3.年份(2位):“00”为常规经费,“09”2010年以前设立的经费,其他数字为项目设立的年度。

 4.项目流水号:36位,根据项目性质及是否有子项目等条件来设立。

三、历年账户余额

 1.财政拨款经费:根据“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原则,已全部清理。

 2.项目经费:对专项经费和科研项目经费进行了梳理,基本保持不变。

 3.代管账款:对原代管账款、学生代办费、管理费等进行了梳理,并根据来源和性质,将可以继续使用的转入专项经费、科研经费和其他收支经费,对需要进行清退的转入其他应付款。

四、报销注意事项

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后,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为此在报销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

 1.财政性经费:市财政将继续严格执行“当年预算,当年执行”的原则,并在政务网上对学校按月进行执行进度考核并报送教委。请各单位及时进行业务的办理,勿在年底突击花钱。

 2.借款与冲账:

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原则上不进行借款。因特殊原因需借款的,也不得在各类经费之间进行混用。冲账应在原借款项目中支付,不足部分可以使用其他项目支付。

 3.规范内部转账行为:

1)各类校内资助经费、奖励经费,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在归口部门安排预算的项目中进行列支,不得以内部转账形式转到其他部门使用。

2)除涉及校内经营性、服务性部门的业务结算外(如接待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文印中心、信息化办公室信息服务类业务、人事处派遣人员工资代发放业务、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测试费等),其他业务一律不得内部转账。

 4.2018年开具的票据报销至2019330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因月底结账,不对外进行支付。

 5.2019年起,财务凭证采用A4横向装订,相关报销单必须采用A4横向打印,详见《关于启用新版报销单据的通知》(上师财通〔201811号)。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处不予接受。

 6.2019年起,印刷服务项目需进行政府采购,详见《关于2019年印刷服务采购通知》(上师财通〔20193号)。201931日起,对于自行选择其他单位进行印刷的,财务处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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