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专项检查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编辑:财务处         日期:    2014-10-17         

  近日,教育部组织召开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动员部署会。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和教育部副部长杜占元出席会议并讲话。检查组全体成员、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教育部党组高度重视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多次强调,监督是最好的保护,从严是最大的爱护,要求专项检查对75所直属高校完全覆盖。专项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入校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继2013年上半年第一批专项检查之后,第二批专项检查面向30所直属高校,每校集中检查一周时间。重点检查5个方面内容:学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情况;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的情况;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情况;学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情况,科研项目,特别是已结题的重大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其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情况;学校履行法人责任情况,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二级院系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情况,课题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在检查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管理、预算管理、经费使用、外拨经费等环节分别重点抽检3-5个科研项目。

  王立英在动员部署会上指出,开展科研经费专项检查是教育部加强科研监管的重要内容,是深化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她要求检查组要把握中央新精神和改革新举措,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营造创新生态,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力。社会对高校的要求标准更高,标尺更严,最不能容忍的就是象牙塔内和科学殿堂中的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她要求检查组要把握责任落实的新部署,强化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王立英从检查、巡视和办案的情况总结了科研经费使用违规违纪的7种主要表现形式,并深入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她向与会人员通报了4起典型案件,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刑10年6个月;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二人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王立英强调,要不断提高科研管理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落实、自觉自律和监督查处,要通过监督检查,对于违规现象及时提醒,督促整改,防微杜渐,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及时堵塞漏洞,形成震慑。

  杜占元对第二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环节复杂的系统管理工程,涉及到科技、财务、审计、招标、设备、资产等多个管理环节,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杜绝科研腐败行为的发生,是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精神的基本要求。他要求检查组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充分领会政策精神,坚持做到依纪依法开展检查工作。杜占元提出,专项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专项检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专项检查与教育引导相结合。专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抽查项目、审查经费、外调等方式进行。通过检查及早发现存在问题,提前预防,提前整改,做到关口前移,防范科研腐败滋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与其讳疾忌医,不如请医问药,检查组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作出客观评价,要坚决维护规章制度、纪律法规的严肃性。他强调,检查组要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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