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的补充通知
编辑:财务处         日期:    2017-02-24         
财通(2017)4号
各单位:
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系统经过两个月的线上运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如银行退票等),大多是由于输入信息不正确、不规范导致的,为此对相关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一、校外人员信息管理
(一)人员添加
1.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号码必须为18位
2.姓名必须和证件上的一致,不得有错别字
(二)添加银行卡
1.以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为主,必须使用带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不能使用存折,请务必输入卡号后仔细核对是否正确、完整
2.银行卡持卡人的姓名必须和添加的校外人员的姓名一致,不能以甲的名义给乙发放劳务费
3.支行信息必须填写完整,格式为:行号+支行名称
(1)行号(CNAP)为12位数字(通过“中国银行工具查询”或下载“银行行号表”查询)
(2)支行名称应该完整(特别说明上海银行已更名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行号已更改为325开头,不用在系统中选择,请务必联系银行查询)
(3)行号和支行名称之间不需要空格以及任何符号(例如10329003202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二、劳务费发放
1.使用系统上传后,原签字手续不变,至少有经费负责人和证明人两人签字
2.原线下发放时需要的材料,仍需提交
(1)专家劳务费(含学术讲座、会议培训、咨询等)应按照标准发放,并提供讲座明细等
(2)讲课费、会议劳务费等应提供课时明细、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等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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