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党费账户报销方式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日期:    2019-01-07         


上师财通〔20191

根据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起,党费账户的核算将独立设立会计账套,相关的报销方式也有所变更,具体通知如下:


一、票据规范

使用党费账户报销的票据应符合上海师范大学的相关财务报销规定,以及组织部制定的党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票据必须合法、内容必须真实,票据记载事项清晰可辨。票据抬头为上海师范大学。

二、报销单据

报销时,应采用组织部设计的党费汇总表,以与行政经费相区分。不要求采用横版打印方式。其他的报销附件,如慰问党员用的支付凭证、缴款单等可选择使用旧版式。

三、经费使用

严格区分党费账户和行政经费账户中组织部下拨的党建经费,不得将两者相互混用,也不能将同一张票据在两个账户中进行拆分使用。

四、支付方式

党费账户的报销款将采取银企直联的方式进行支付。报销人在填写报销单据时,应注明工号和完整农行借记卡卡号,报销款将会支付至提供的银行卡内。

困难党员慰问等支付业务应采用多渠道的进卡方式(如批量代发进卡),切实减少现金支出。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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